電力用戶功率因數過低會對電力系統和用戶自身造成多重危害,并可能引發經濟處罰。
1、用戶功率因數低主要危害
①增加電能損耗:?功率因數(cosφ)降低時,系統需輸送更大電流以維持相同有功功率,導致線路焦耳損耗(ΔP = I2R)顯著增加,造成能源浪費。
②降低設備利用率?:變壓器容量由視在功率(S = P/cosφ)決定。當cosφ降低時,設備有功輸出能力受限,無法充分利用額定容量。
③引發電壓下降:?無功功率(Q)增大會直接導致線路終端電壓下降,影響設備正常運行;嚴重時可能造成電壓波動,惡化供電質量。
④增加運營成本:?電力部門對功率因數低于標準的用戶收取額外電費(力調電費),直接提高用電成本。
2、處罰機制(力調電費制度)
電力部門有相關規定。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有《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以后又有相關新規定,對低于功率因數基準值的用戶,處于一定比例的罰款,具體要看各地的規定。?罰款基于用戶當月總電費?按比例計算(不含基本電費)。
案例?:山東某充電站因功率因數0.82,單月被罰超2700元。

3、提高功率因素措施
①?加裝無功補償裝置?:如并聯電容器、靜止無功發生器(SVG),動態補償無功功率;?
②優化設備運行?:避免電動機輕載或空載運行,選用高效能變壓器;
?③定期監測調整?:實時監控功率因數,確保穩定在規定值之上以獲取電費獎勵。
④電動機的負荷率不宜太低,通常應達到0.85-0.90,避免“大馬拉小車”的情況。
⑤負荷變化很大的機械設施(如未設高位水箱的高層建筑加壓水泵)的傳動電動機,宜采用多臺或變頻調速電動機。
⑥配電線路宜采用多芯電纜、導線穿管和封閉式母線槽,使各相導體及N導體、PE導體在同一電纜或套管內,以降低電抗值。
⑦按實際需要,在設備端或配電裝置處裝設無功補償設備。
⑧降低高次諧波含量,力求選擇低諧波設備和照明產品。
作者:李炳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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