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構的輸出力主要用來克服調節閥的不平衡力,執行機構的輸出力矩主要用來克服調節閥的不平衡力矩。調節閥兩端的壓差△P越大,則不平衡力和不平衡力矩也就越大。因此,當執行機構的輸出力或輸出力矩固定時,則調節閥兩端就只能限制在一定的壓差下工作,以避免不平衡力或不平衡力矩超出允許范圍,這個壓差極限值,就叫做調節閥的允許壓差。
在調節閥選擇計算中,如果執行機構的型式和大小已選定,則在已知執行機構輸出力或輸出力矩大小的情況下,來求取調節閥的允許壓差;或者是在已知調節閥兩端壓差情況下,來求取執行機構所需的輸出力或輸出力矩,來選擇執行機構的型式和大小。不論采取何種方式來選擇,但應遵守的原則是,應保證執行機構有足夠的輸出力或輸出力矩,去克服調節閥的不平衡力或不平衡力矩,才能保證調節閥正常工作。
允許壓差的確定是調節閥計算、選擇的關鍵。在選擇調節閥時,可根據相關的公式進行計算;也可用相關的圖表來進行校核,即只需根據調節閥的形式和工作條件,就可從圖表中查出允許壓差了。此外還可使用工具軟件來進行計算,既方便又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