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文件中使用廢止標準規范的問題近年來在項目校審、例行質檢、外部專項質量檢查中高頻次出現,屢禁不止,成為老大難問題,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究其原因,既有設計人員個人因素,如不夠嚴謹、對標準的認知不充分等,也有共性原因,即對2015年國務院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來國家標準化工作改革缺少了解,對標準發生的變化敏感性不強,因此在監督檢查不斷加強的形勢下問題暴露。本文由此著筆,對標準應用中的典型問題結合相關標準知識進行梳理分析。
1、中國標準化工作的發展歷程
中國標準化工作可以分為“起步探索”“開放發展”和“全面提升”三個階段。作為起步探索階段的標志性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988年首次頒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因當時以公有制為主體,標準化活動長期處于“行政驅動、政府主導”的局面,具有指令性質,專家商定和行政宣貫作為執行措施。
經過開放發展階段數十年的實踐,該標準化法確立的標準體系和管理措施暴露出諸多問題,主要有:一是標準范圍不足;二是強制性標準范圍過寬,制定主體分散,內容交叉重復矛盾,不利于建立統一市場體系;三是標準體系不夠合理,政府主導制定標準過多,對團體、企業等市場主體自主制定標準限制過嚴,導致有些標準適用性不強;四是標準化工作機制不完善,制約了標準化管理效能提升,不利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針對上述標準化工作中存在的政府與市場角色錯位、市場主體活力未能充分發揮、標準體系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暢等突出問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2015年3月國務院印發實施《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標志著標準化工作跨入全面提升階段。該改革方案提出“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參與、協同推進”的標準制定理念,在行政驅動的基礎上鼓勵擴大企業的參與。
2017年11月,歷時15年修訂完成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正式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標準化法鞏固了標準化改革成果和成功實踐,確立了國內新型標準體系和與之相適應的管理體制,構建了政府標準與市場標準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擴大了標準的應用范圍,強化了標準制定、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促進標準化改革創新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新標準化法中需要工程設計人員關注的變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2)將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為強制性國家標準一個層級,以實現“一個市場、一條底線、一個標準”。同時將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范圍嚴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
3)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4)結合國情采用國際標準,推進中國標準與國外標準之間的轉化運用。
5)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2、標準應用典型問題
2.1未辨別標準代號的強制性/推薦性屬性
按標準化工作改革要求,近年來開展了原有強制性標準的整合精簡,逐步將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整合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據國務院新聞辦就中國標準化改革發展成效有關情況發布會,截止到2019年9月,原有的11224項強制性標準,包括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行業標準、強制性地方標準,除了部分例外的領域(比如食品安全、工程建設、環境保護),已經廢止或者轉化為推薦性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從原來的3600項壓縮至2111項。
因此,新頒布的制訂/修訂國家標準中標準代號增加“/T”(即“強轉推”)的越來越多,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的標準代號全部增加了“/T”。
示例一(制訂):GB/T 51248-2017《天然氣凈化廠設計規范》 ;
示例二(修訂):先前版本GB 4208-1993《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現行標準GB/T 4208-2017《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示例三(修訂):先前版本SH 3005-1999《石油化工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范》 ,現行標準 SH/T 3005-2016 《石油化工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范》 。
此外,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中需轉為推薦性標準(即“強轉推”)但尚未修訂出版文本的標準以國標委綜合函的形式公布為現行標準,具體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通知》(國標委綜合函[2017]4號文)及國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4號文。
“強轉推”涉及標準規范數量多,形成文本標準尚需數年,但項目審查、質量監督檢查是以公布的現行標準為準。設計人員不僅需密切關注標準發布動態,還要注意檢查持有的文本標準與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偏差。例如:文本標準SY 6503-2016《 石油天然氣工程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安全規范》,現行標準 SY/T 6503-2016[強改推]《石油天然氣工程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安全規范》。
2.2 未分辨標準特征名“規范”/“標準”
在2009年出版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編寫的《工程建設標準編制指南》中對標準特征名的命名規定為:對術語、符號、計量單位、制圖等基礎性要求,一般采用“標準”;對工程勘察、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通用性要求,一般采用“規范”。多年來工程建設標準特征名一直沿用該規定。
2017年6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下發“關于統一變更工程建設標準特征名的通知”(建標標函[2017]140號文)。為加快推進標準改革,實現在標準規范名稱上可直接區分“強制、推薦”屬性的目標,要求對新制訂、修訂的工程建設標準特征名進行統一變更,即全文強制的為“規范”,其他均為“標準”。
示例一:先前版本GB 50217-2007《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現行標準GB 50217-2018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
示例二:先前版本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現行標準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通知適用于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標準。從2019年11月15日發布的國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6號文附件中可以看出,由國家能源局批準發布的能源行業標準尚未執行此通知的要求。
示例三:先前版本 SY/T 0310-1996《灘海石油工程儀表與自動控制技術規范》,現行標準 SY/T 0310-2019《灘海石油工程儀表與控制系統設計規范》。
2.3 未識別修訂標準的名稱變更
國家標準實施后,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工程建設的需要,由該國家標準的管理部門適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復審。復審一般在國家標準實施后五年進行一次。新修訂的標準化法要求標準的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標準修訂還包括糾正發現的錯誤、缺點和已經不適應實際的規定,有些標準規范對名稱也進行了變更。
示例一:先前版本GB 50174-1993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先前版本 GB 50174-2008 《電子信息系統機房設計規范》,現行標準 GB 50174-2017 《數據中心設計規范》;
示例二:先前版本JB/T 8219-1999《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系統用電動執行機構》,現行標準JB/T 8219-2016《工業過程控制系統用普通型及智能型電動執行機構》;
示例三:先前版本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現行標準 GB 50058-2014《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2.4 未分清標準的適用范圍
GB 50350-2005《油氣集輸設計規范》修訂后分成兩個標準,即GB 50350-2015《油田油氣集輸設計規范》和GB 50349-2015《氣田集輸設計規范》。天然氣田集輸工程應采用GB 50349-2015,而不應再沿用GB 50350-2005。
GB 50343-2012《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1.0.2中明確說明不適用于爆炸與火災危險場所,條文說明補充“由有關行業標準解決”。涉及爆炸危險工藝區防雷的工程設計中不應引用該標準。
2.5 未全面理解標準
標準的組成部分一般包括前言、范圍、術語、正文、附錄、用詞、條文說明等,工程設計人員應全面認真領會各部分內容,理清前后文內在的邏輯關系。對工程建設標準而言,條文說明對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標準條文的意圖與本質涵義是必不可少的。
如對室外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設置問題業界頗多爭議,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正文4.2.3中沒有明確規定,在條文說明給出了推薦做法:
4.2.3本條規定是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當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敞開式廠房的設備區內,且通風良好,根據現場調查,引進裝置均不設探測器,……
根據該標準及其條文說明,室外存在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時可不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2.6 非工程建設類標準關注不夠
表現在采購文件、各類專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職業病/職業衛生專篇、環境保護專篇、消防專篇、節能專篇等)中標準應用錯誤較多。
《中國標準文獻分類法》將國家標準分為24大類。設計人員通常對工程建設類,即標準封面上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為“P”類的較為熟悉。對其他類,如采購文件常用的制造標準N(儀器、儀表)、專篇常用的Z(環境保護)等關注度低。例如:AQ/T 3049-2013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應用導則,中標分類為C67。
2.7 采用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不充分
工程建設標準具有綜合性強、政策性強、地域性強的特點,HSE更需要考慮地方的差異和企業的需求。以往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經常識別不全。固然有些標準公開度不夠、獲取較為困難的因素,但工程設計人員應該具有基于風險的設計意識,做到主動搜集、消化和應用。
2.8 采標標準與對應國際/國外標準混用
采標是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簡稱,是指將國際標準的內容,經過分析研究和試驗驗證,等同或修改轉化為國內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并按國內標準審批、發布程序審批、發布并貫徹實施。
在國內標準化工作的起步探索階段、開放發展階段,由于采標需要一個過程,國內標準體系尚不健全,為滿足工程需要,設計中曾經普遍直接采用國外標準。應用中需要權衡國外標準與國內標準在編制理念、執行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差異。
國外標準遵循原則,有如下幾點:
1)國外標準除涉及人身安全的標準,政府一般不直接參與標準的編制,也不負責執行產生的問題,只有當標準被法律引用及合同約定采用才應嚴格執行。
2)IEC、API等國際標準都是技術類的建議或推薦做法,沒有任何相關責任。
3)國際標準和國外標準有值得借鑒的長處,也難免疏漏或錯誤的做法,應避免不加辨識盲目拿來套用。
4)有些外國標準有排他性,具有維護本國利益和建立商業壁壘的性質。
國內的采標政策遵循原則包括以下幾方面:
1)應當符合國內相關法律和法規,保障國家安全,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2)凡已有國際標準,應當以其為基礎制定國內標準。凡尚無國際標準或國際標準不能適應需要,應當積極采用國外先進標準。
3)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應當同國內的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相結合。
具體實施上,采標標準編制組在國際標準適應國內標準化國情方面開展研究,采取等同、修改、非等效三種方式形成國內的采標標準。在標準封面上標有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代號,即:IDT-等同,MOD-修改,NEQ-非等效。(注:2001年前出版的標準一致性程度代號略有不同,分別是:idt--等同采用,eqv--等效采用,neq--非等效采用)
示例一:GB/T 4208-2017(IEC 60529:2013,IDT)《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示例二:GB/T 13927-2008(ISO/DIS 5208:2007,MOD)《工業閥門 壓力試驗》;
示例三:GB/T 1.1-2020(ISO/IEC Directives,Part 2,2018,NEQ)《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
示例四:GB/T 26480-2011(API 598:2009,MOD)《 閥門的檢驗和試驗》;
示例五:AQ/T 3049-2013(IEC 61882:2001, MOD)《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應用導則 》。
國內推行采標已幾十年,主要行業采標率已達標,國內標準體系已基本健全。采標標準適合中國國情,可信性、可實施性、適用性更強,且文本標準便于獲取,國內工程設計應優先應用采標標準,避免混用帶來的沖突。
注意采標標準由于發布時間滯后長短不一,與對應國際標準/國外標準最新有效版本內容的差異或多或少,設計人員采用前應首先查詢最新版本的修訂內容,評估采標標準的適用性。
2.9 查詢平臺缺陷
運用標準查詢平臺是解決標準應用問題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常用標準查詢平臺也會出現標準變化信息識別不全的問題,如筆者單位應用最多的某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中關于GB 50183《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有效版本有個漏洞。
2016年2月23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下發“關于調整國家標準《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通知”(建標標函[2016]30號文),將GB 50183-2015實施日期由原2016年3月1日調整為2016年7月1日。
2016年6月2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下發“關于暫緩實施國家標準GB 50183-2015《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通知”(建標標函[2016]109號文),要求在新版規范實施日期未公布前仍按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某標準化管理信息系統只識別到建標標函[2016]30號文,因此將GB 50183-2015列為現行標準,是不對的。
3、標準應用改進對策與建議
3.1 提升全員標準意識,強化相關知識培訓
標準是為了在既定范圍內獲得最佳秩序,是科研技術成果和工程實際經驗的綜合反映和總結提煉,被視為構成了公認的技術規則,反映的是共同意愿,而不是個別利益。標準具有權威性,執行標準相當于采納了標準編制組專家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充分討論后達成的一致意見。標準具有系統性,協調處理了標準化對象各要素之間的關系。標準具有先進性,通過修正或修訂保持與最新技術水平同步,對高質量發展起到引領作用。
另一方面,在當前設計周期普遍壓縮而資源時常不足的情況下,充分應用標準規范是對設計文件未盡要求的有效彌補,是對設計人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對工程建設各環節(如采購等)潛在不規范行為的約束。EPC總承包通常要求通過優化設計取得更好效益,開展ALARP(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分析時更需要有效地應用標準規范以規避風險。
在提升意識的基礎上,大力普及標準化知識,作為設計人員應知應會內容。
3.2 進一步加強強制性標準的宣貫與執行
工程建設中標準和文件執行的優先等級順序由高到低為: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合同規定;項目規定;公司規定;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國際標準和國外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嚴格執行;推薦性標準經政府文件、合同、企業標準等采用就應嚴格執行;已備案的企業標準和其他標準,也應嚴格執行。
強制性標準是重中之重。重新整合修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已陸續頒布實施,應加強宣貫力度。在當前標準化改革的過渡階段還應加強現行標準中強制性條文的識別和執行。
3.3 更多關注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新修訂的標準化法提出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包括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及與國際接軌的團體標準,且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這對今后的工程建設影響會越來越大。
4、結束語
標準決定質量,有什么樣的標準就有什么樣的質量,只有高標準才有高質量。誰制定標準,誰就擁有話語權;誰掌握標準,誰就占據制高點。盡管應用好標準客觀上存在著不少困難與麻煩,但樹立規則意識,做到注重細節、融會貫通,并與時俱進,應該成為工程設計人員不懈的追求。
作者:劉強(中石化石油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自控通信設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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